我国的肉鸭仍以农户家庭散养为主体
目前,我国的肉鸭仍以农户家庭散养为主体,散养量约占我国鸭饲养总量的 70%—80%。在我国一些欠发达地区,散养肉鸭所创造的收入是部分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同时,小规模的肉鸭养殖还具有多方面意义,表现为 :为农村闲散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促进社会稳定 ;能够把农民自产的玉米、小麦、稻谷、麸皮、米糠等资源有效转化为鸭肉产品,改善农民家庭的生活水平 ;肉鸭的排泄物经发酵处理后转变为优质**肥,能有效增加土壤肥力,提高粮食产量,减少化肥的使用量。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1月11日由国家颁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近2年。由于地方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和养殖业者对有关概念把握还不够准确、理解还不到位,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对具体要求的误解,影响了《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畜禽养殖业环保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此,有必要对几个重要的基本概念进行梳理和说明,帮助有关方面正确理解《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环保工作水平。
误解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就是达标排放
目前,不少地方存在将工业污染治理的思路和模式简单机械地套用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域的情况,认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就是要搞污水处理工程、要搞达标排放。具体表现为,要求养殖场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所有液体废物一律要求按照污水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吃透《条例》以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根本途径的基本精神。
《条例》明确将综合利用作为治理畜禽污染的根本途径,同时对配备相应的设施在*十三条做出了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本条所述“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意思就是所述的各种设施都属于“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且这类设施的配备都要根据“需要”,并非强制要求必须要配备某种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换句话说,就是只要能实现废弃物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具体建设什么设施,要视“需要”而定。
考虑到并为了鼓励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专业化和产业化,本条还规定“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阐明了有关设施的配备要根据“需要”,根本目的是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
干清粪,污水处理设备,顾名思义就是粪便一经产生便分流,干粪由机械或人工收集、清扫、运走,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分别进行处理。干清粪工艺分为人工清粪和机械清粪两种。这两种相对来说人力的成本还是较大,但是作为对环境保护或者水处理或者生态来说都是有益的,平均一头猪一天用水量在10-15L。干清粪COD正常在3000 mg/L以下,BOD正常在1500 mg/L以下SS基本在500 mg/L以下。
水冲粪,就是是粪尿污水混合进入缝隙地板下的粪沟,然后每天数次从地沟两头或一头的水喷头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进入地下贮粪池或用泵抽吸到地面贮粪池。相对来说比较节省人力。随时清理,还是比较合理的,但是用水量比较大,以养猪来说,差不多平均下来每头猪每天用水量约35-50L。水冲粪的COD范围大概在5000-15000 mg/L左右,SS8000-22000 mg/L。
水泡粪,实际上是在水冲粪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可以理解为在猪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缝隙地板下的粪沟中,储存一定时间后(一般为1-2个月),待粪沟装满后,打开出口的闸门,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将沟中粪水排出。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进入地下贮粪池或用泵抽吸到地面贮粪池。现在大型规模养殖场新建的很多用这种;用水比较节约差不多是每天每头18-25L。水泡粪的COD范围大概在8000-25000 mg/L左右,SS10000-3000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