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养殖污染防治有三大误解
误解三:“禁养区”就是“无畜禽区”
有些地区在划定“禁养区”并进行清理整治的时候出现了对“禁养区”概念误读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划定的“禁养区”实行“禁养”,即划定区域内一头猪或其他畜禽也不能养,现有养殖活动一律限期清理。这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表述的一种典型误解,是中国式简称导致信息和概念传导讹误的一种具体表现。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禁养区”说法的来源。“禁养区”是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所指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省级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的简称,而不是一头猪、一只鸡或其他畜禽都不让养的区域。相关表述较早见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9号)(2001年)*7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之后《畜牧法》(2005年)中引用了这一概念,*4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条例》则引用了《畜牧法》的表述。
可以看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出现“禁养区”这三个字,生猪养殖污水处理设备,所指区域也更不是一头猪都不让养的“无畜禽区”。
南阳市畜牧局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水污染整治行动,养殖污水处理设备厂家,对全市禁养区需搬迁取缔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核查,目前已拆迁关闭262家养殖厂,有力遏制了畜禽养殖污水污染反弹。
彻底排查,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5月份以来,市畜牧局根据畜禽养殖场标准,结合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对各县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并统计上报,全市需要拆迁关闭的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有619家,需要完善花前月下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有1644家。目前,各县区都已出台相应的养殖场关闭实施方案,蛋鸡养殖污水处理设备,并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已拆除关闭262家,完善养殖污水处理设施800余家,有效遏制了畜禽养殖污水污染问题。
狠抓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畜牧局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整改措施,民权养殖污水处理设备,督促整改到位,按时报送整改进度,加快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关闭或搬迁步伐,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禁养区619家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非禁养区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配套率达68%以上。